50岁配偶签证被拒, 马律师出庭再下一城

http://www.enchinese.com/ 2011-06-13 10:35:44 来源: 英国中文网

  

W先生与入境签证官


伴着新年的来临,正是我和大家讨论关于举家团圆案例的时分。 相关法律规定,丈夫和妻子必须生活在一起。与此相关的法律协定是特别明确的,而且很多先前伴侣初次请求入境签证遭到拒绝。问题的关键在于英国在中国的大使馆认为人们来英国并不是单纯出于婚姻目的。


案件现实


吴先生是50岁的中国公民, 以配偶身份请求来英居住,他的妻子是50岁的英国公民。他的初次请求于去年8月份被拒绝。他与在中国的前妻离婚之后,于2008年十月通过网络遇见现在英国妻子。之后她于2008年12月从英国去中国时见到吴先生。两周之后他们决定结婚。婚礼是2009年五月份在中国进行的。婚后,吴先生决定办理请求来英配偶签证。


然而,他在请求表上提供的信息有纰漏。他在请求表上指出他的妻子于2008年12月来中国并且从那之后他的妻子在中国停留并且与吴先生以配偶身份同居。另外,吴先生声明他是失业人员,所以英国使馆不相信吴先生提供的任何信息, 因此拒绝了他的配偶签证请求。


法庭程序


在准备申述期间,我们关注的问题焦点存在于整理签证请求时并附文件所证明的真实性。尽管他们二人在不同的国家居住,我们已经提供促成吴先生与其妻子相识的网站的相关信息。对于这种被拒绝入境的签证再做上诉,法官考虑证据文件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我们针对法官的关注点,精心准备上庭策略。与以往相同,在听证会前一周我邀请了证人来到我的办公室,一起讨论了这个案例。证人居住在威尔士,听证会于特伦特河畔斯多克市举行。


法官判决我们赢得了吴先生配偶签证的上诉。


马博士提醒您


每当我写每周一案的时分,都是希望利用真实案例,及时告知读者关于最新的影响华人在英国生活,居留和事业发展的新趋势。这些案例基本上都来源于本律师行。我们偶然也会讨论英国上议院和上诉法院判决的案例。


对于本案例,当事人的爱情像故事一样 – 那对情侣在网络中相识,并且他们两个都是50多岁,而且他们相识相知的过程仅仅只有一年半的工夫。 但是英国大使馆并不相信这些现实,所以问题的症结所在是英国大使馆不相信他们婚姻的真实性。我们的当事人起初委托另一家律师行代理上诉,但是英国使馆拒绝了他的请求并且坚持要求他的案例在英国举行听证。


当事人因朋友推荐,找到我们律师行,认定我们是‘最讲策略的律师行’。当我刚刚接触他的案件的时分,也觉得难度很大。但我们最终决定知难而进,迎接挑战,帮助这对夫妻获得团聚的机会。


在听证会当晚,移民局向法院提交了冗长的辩论,并且引证了多达30几个案例的权威性依据。然而,因为我在前晚去了特伦特河畔斯托克市,所以并没有收到对方提交的辩论文案。所以,我决定给内政部当头一棒,采取釜底抽薪地辩护策略。我向法官提出,移民局向法院提交的冗长辩论一点用处都没有,并且与此案毫无关联性。在这一点上,我获得了法官的同意,认定内政部虽然花了大量的工夫,但都作了无用功。


作为一个专业律师,我最终帮助我的客户,向法官证明了此事件的真实性,并且帮助他们寻求了准确并且公正的裁决。在我返回火车站的路上我接到了吴先生从中国打来的电话表示感谢。他的妻子决定去中国与丈夫相见,并且直接与他一起回到英国。在目睹了吴先生的案件过程之后,看到他终于找到自己最终的幸福,对于我来说,这是最好的奖励。

 


马兆融博士律师行 (MAXWELL ALVES SOLICITOTRS) 是由华人主理之英国律师行, 位于伦敦市中心, 接受英格兰律师公会严格监管。 专业水准, 素有保证。 我行数年如一日, 倾力服务, 经验累硕, 夙孚嘉誉。 在国际化方面更可傲视同侪。 除英国执业律师以外我行专业人士还包括其他司法领域之持牌律师如中国大陆香港, 巴西, 葡萄牙, 和欧盟等。 工作语言涵盖语, 葡萄牙语, 西班牙语, 法语,土耳其语,广东话和普通话。 马兆融博士律师行秉承‘专业报国’之理念, 每周一案, 以案说法, 为您带来英国法律最新动向。Tel: 0207 632 6950,e-mail London@maxwellalves.com,地址: 44 Gray’s Inn Road, London WC1X 8LR (红色线, Chancery Lane, 出站步行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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